【探監帶走物品】前區議員探監涉帶走口罩 控方指還押男交出字條口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8/04 14:14

最後更新: 2021/08/04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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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陳卓欣攝)

前元朗區議員方浩軒以公務為由,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1名還押男子時,涉從他處帶走1個連包裝袋,附有字條的口罩。還押男子在警誡下指,承認將物件交予對方,因不滿未獲分發香港製造的「CSD」口罩,而是獲分派中國製「圣光」口罩。方浩軒與該還柙男子同被控串謀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兩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次被告吳偉豪(39歲)在2020年6月22日為荔枝角收押所還押人士,他當天與女親友會面,懲教二級助理何嘉聰監聽兩人的對話,發現吳向女親友指「聽日黑記公務探訪,叫佢帶多啲嘢,我有嘢畀佢」、「我會同方浩軒1分鐘私人時間先」,何感到可疑,遂向上司報告。

首被告方浩軒(25歲)翌日以公務理由到荔枝角收押所探訪吳。方獲批探訪的信件中列明,在未獲授權下,不得從還押人士帶走物品,否則會被起訴。

2020年6月23日約下午3時,方公務探訪吳,懲教二級助理何嘉聰受命透過閉路電視監視兩人在房間內的私人探訪情況,期間方及吳坐在桌子旁,吳從長褲內取出一些東西,方則彎腰雙手接收文件,並在桌子下做了一些動作。

及後懲教職員向方及吳查問,並報警處理,吳即時承認將字條交給方,因為他不滿不獲分發香港製造的「CSD」口罩,而是獲分派中國製「圣光」口罩,因為將寫有字的紙張交予方。方在查問下交出一個連包裝袋,內附有字條的口罩,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下午被裁定表證成立,首被告方浩軒自辯稱,他未有打算取走口罩,當時吳將口罩交給他後,房間須作例行消毒,因此他需要離開,但他認為探訪仍未完結。

控方盤問時指,為何方要將涉案口罩鬼祟地放入褲袋,而非光明正大手持著。方解釋,當時次被告催促他「袋住先,袋住先」,又指不要被懲教職員看見,因此方尊重其意願。

控方指出,在房間消毒期間,方應知道將涉案口罩帶離房間是違法,故才鬼祟地放入褲袋。方回應當時理解會面未結束,並會繼續進行,故打算之後再向吳了解。案件明(5日)續,雙方將結案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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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卓欣